蛇毒血凝酶,蛇毒血凝酶功效与作用
导读:蛇毒血凝酶是一种蛇毒制剂,是生物学家对蛇毒的科学利用,是21世纪一种新型的药物。蛇毒血凝酶功效和作用可以减少流血或止血的各种医疗情况,如:内、外、妇产、眼、耳鼻喉、口腔科疾病并发的出血及出血性疾病;也可用于预防出血,如手术前用药,可避免或减少术中、术后出血。本药更适用于传统止血药无效的出血患者。

一、蛇毒血凝酶药物名称
中文通用名称:蛇毒血凝酶;其它名称:巴曲亭、蝮蛇血凝酶、立血止、立止拉血、立止血、凝血酵素、蛇毒促凝血酶、蛇毒凝血酶、蛇凝血素酶、血凝酶、Haemocoagulase、Hemocoagulasum。
二、蛇毒血凝酶药理
1、药效学 蛇毒血凝酶是从巴西矛头蝮蛇(Brothrops atrox)的毒液中分离、精制而得的一种酶类止血剂,不含神经毒素及其它毒素。本药具有类凝血酶样作用,能促进血管破损部位的血小板聚集,并释放一系列凝血因子及血小板因子3(PF3),使纤维蛋白原降解生成纤维蛋白Ⅰ单体,进而交联聚合成难溶性纤维蛋白,促使出血部位的血栓形成和止血。
本药在完整无损的血管内无促进血小板聚集的作用,也不激活血管内纤维蛋白稳定因子(因子ⅩⅢ),因此,它促进的由纤维蛋白Ⅰ单体形成的复合物,易在体内被降解而不致引起弥散性血管内凝血(DIC)。
2、药动学 本药可口服、局部应用,静脉注射、肌内注射、皮下及腹腔给药也可吸收。静脉注射后5-10分钟起效,止血效应持续24小时;肌内或皮下注射后20分钟起效,药效持续48小时。进入体内的酶被逐步代谢,降解产物随尿排出体外。

三、蛇毒血凝酶注意事项
1、禁忌症 (1)对本药或同类药物过敏者。(2)DIC导致的出血时禁用。(3)本药虽无促进血栓的报道,为安全起见,有血栓或栓塞史者禁用。(4)血液病所致的出血不宜使用。(5)除非紧急情况,孕妇不宜使用。
2、慎用 (1)血栓高危人群(高龄、肥胖、高血脂、心脏病、糖尿病、肿瘤患者)。(2)血管病介入治疗、心脏病手术者。(3)术后需较长期制动的手术(如下肢骨、关节手术),易诱发深静脉血栓。
3、药物对哺乳的影响 尚不明确。
4、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 用药期间应注意监测病人的出、凝血时间。
蛇毒血凝酶不良反应
1、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,偶见过敏样反应。
2、本药超常规剂量使用时(5倍以上),可引起纤维蛋白原降低、血液粘滞度下降,因此对大剂量治疗尚有争议。
四、蛇毒血凝酶给药说明
1、本药注射剂每支含1克氏单位(Klobusitzky Unit,KU)的冻干粉,配备一支溶剂(1mL),溶解后可进一步稀释。
2、单位换算:1KU相当于0.04NIH凝血酶单位;1KU相当于0.3U的凝血酶;1巴曲酶单位(BU)相当于0.17NIH凝血酶单位。
3、正常人受创伤致动脉及大静脉破损的喷射性出血时,需进行加压包扎及手术处理,同时使用本药以减少出血量。
4、血液中缺乏血小板或某些凝血因子引起病理性出血时,本药的作用减弱,宜补充血小板或缺乏的凝血因子、或输注新鲜血液后再用本药。
5、在原发性纤溶系统亢进(如内分泌腺、癌症手术等)的情况下,宜与抗纤溶酶药物合用。
6、治疗新生儿出血时,宜在补充维生素K后合用本药。
7、如出现过敏样反应,可按一般抗过敏处理方法,给予抗组胺药或(和)糖皮质激素及对症治疗。
8、用药次数视情况而定,每日总量不超过8KU。一般用药不超过3天。
9、应注意防止用药过量,否则其止血作用会降低。
五、蛇毒血凝酶用法与用量
成人
常规剂量
口服给药 每次1-2KU,每日1-2次。
静脉注射
1、一般出血:1-2KU。静脉注射、肌内注射、皮下注射均可。
2、紧急出血:立即静脉注射0.25-0.5KU,同时肌内注射1KU。
3、各类外科手术:手术前晚肌内注射1KU,术前1小时肌内注射1KU,术前15分钟静脉注射1KU,术后3日每日肌内注射1KU。
4、咯血:每12小时皮下注射1KU,必要时,开始时再加静脉注射1KU,最好加入0.9%氯化钠注射液10mL中混合注射。
局部外用:本药溶液可直接以注射器喷射于血块清除后的创面局部,并酌情以敷料压迫(如拔牙、鼻出血等)。
儿童
常规剂量
口服给药 0.3-1KU。
静脉注射 一般出血:0.3-0.5KU。
肌内注射 同静脉注射项。
皮下注射 同静脉注射项。
局部外用 同成人。

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说明书
品名称: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
汉语拼音:zhusheyongbaimeisheduxueningmei
主要成份:本品主要成份是从长白山白眉蝮蛇Agkistrodon halas (pallas)冻干蛇毒中提取分离得到的血凝酶。辅料为甘氨酸、明胶、氯化钠。
适应症:产后出血,脑出血,出血性疾病;
功能主治:本品可用于需减少流血或止血的各种医疗情况,如:外科、内科、妇产科、眼科、耳鼻喉科、口腔科等临床科室的出血及出血性疾病;也可用来预防出血,如手术前用药,可避免或减少手术部位及手术后出血。
用法用量:静注、肌注或皮下注射,也可局部用药。一般出血:成人1-2单位;儿童0.3-0.5单位。 紧急出血:立即静注0.25-0.5单位,同时肌肉注射1单位。 各类外科手术:术前一天晚肌注1单位,术前1小时肌注1单位,术前15分钟静注1单位,术后3天,每天肌注1单位。 咯血:每12小时皮下注射1单位,必要时,开始时再加静注1单位,最好是加如10ml的0.9% NaCl液中,混合注射。 异常出血:剂量加倍,间隔6小时肌注1单位1支,至出血完全停止。
规格:1单位KU
不良反应: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,偶见过敏样反应。如出现此类情况,可按一般抗过敏处理方法,给予抗组胺药或和糖皮质激素及对症治疗。
禁忌:1. 虽无关于血栓的报道,为安全计,有血栓病史者禁用。2. 对本品或同类药品过敏者禁用。
注意事项:1. 动脉、大静脉受损的出血,必须及时外科手术处理。 2. 播散性血管内凝血(DIC)及血液病所致的出血不是白眉蛇毒血凝酶的适应症。 3. 血中缺乏血小板或某些凝血因子(如凝血酶原)时,白眉蛇毒血凝酶没有代偿作用,宜在补充血小板、缺乏的凝血因子或输注新鲜血液的基础上应用白眉蛇毒血凝酶。 4. 在原发性纤溶系统亢进(如:内分泌腺、癌症手术等)的情况下,白眉蛇毒血凝酶宜与血抗纤溶酶的药物联合应用。 5. 使用期间还应注意观察病人的出、凝血时间。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: 除非紧急情况,孕期妇女不宜使用。
儿童用药:用量酌减。
老年人用药:无禁忌。
药物相互作用:目前尚无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的报道,但为防止药效降低,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静注。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041730
生产企业: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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